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科学院建院7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两加快一努力”重要指示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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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1-03-23 【字体: 】【打印】 【关闭
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3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8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30项。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4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4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26项(含所在学科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论文论著目录),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83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16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广应用情况)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布。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